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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大型群众性活动在福州市日益频繁。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文将对《条例》进行解读,分析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强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重要性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福州市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条例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1. 制定背景: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频繁,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加,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 目的: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适用范围与活动类型

1.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2. 活动类型: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 体育比赛活动;

–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 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

– 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

– 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 公益慈善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或者经营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四、主办方与承办方的责任

1. 主办方的责任: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 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 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 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有权拒绝其进入;

– 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情况;

– 接受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2. 承办方的责任:

– 配合主办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

– 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和安全检查人员;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 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情况;

– 接受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安全管理措施与要求

1. 安全工作方案:主办方应当在活动举办前 20 日,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活动方案和说明;

–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活动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 安全责任制度:主办方、承办方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3. 安全工作人员:主办方、承办方应当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4. 安全检查:主办方、承办方应当按照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有权拒绝其进入。

5. 安全宣传教育: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应急预案与处置

1. 应急预案: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机构、人员及其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 应急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七、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 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责令整改。

2.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福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福州市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相信,在《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下,福州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将更加安全、有序、繁荣,为建设平安福州、法治福州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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